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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职能职责介绍
(一)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政府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劳动保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规划本区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并监督其运行;贯彻落实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进京外地务工人员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公民境外就业;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继续落实"知青"政策。
(三)对全区劳动合同进行综合管理。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探亲假、职工福利等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四)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监察职权,履行区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五)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宏观调整与管理政策;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
(六)负责职工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并落实相关福利待遇;代表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行使劳动能力鉴定职权。
(七)贯彻实施职业分类、职工技能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审批辖区内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年检登记;组织指导劳动预备制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八)贯彻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职工生育、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标准;对落实上述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进行行政监督;对社会保险的年度预算、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综合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
(九)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
(十)指导并协调街道、镇、地区办事处和其他用人单位及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执法、监督、检查与业务工作;对退休职工社会化实行管理;负责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劳服企业的运营、审核和向上级政府部门审报劳务派遣、社区就业组织的有关手续。
(十二)承担区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区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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