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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居民2018年可用手机缴社保费

    13日,昆明市人社局召开《昆明市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随着“昆明人社通”手机APP的逐步推广,明年全市各县区均可实现足不出户完成本人或代他人续保缴费。
 
     截至12月10日,2017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已达387.50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9929人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12月10日,全市共有40636名参保人员享受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共支出基金48120.93万元。
 
    今年以来,昆明市医疗待遇大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8万元,比之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最高5万元、11万元分别提高236%、43.63%;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以往的35%左右,统一提高为60%,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延伸阅读
 
    (一)《办法》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更好地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办法》中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定,即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44号公告)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和奖励假以及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天数发放;生育医疗费用的包干结算标准按照目前昆明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在此基础上对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生育医疗费。
 
   (三)《办法》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参保人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不承担费用,超出范围的由参保人自己承担。通过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待遇保障水平。
 
   (四)《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为解决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问题,《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保障了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生育医疗需求,提高了保障待遇,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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