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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最新消息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1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乡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方面将实现完全统一。农村居民就医将不需要个人垫付医药费。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徐仁忠说,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等六统一的要求:“近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医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不仅实现了医保的统一,也意味着全市社会保险制度全部实现了城乡统一。”
 
    徐仁忠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农村居民就医将不需要个人先垫付医药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统一以后,我市农村居民也将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据介绍,接下来,北京财政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也将有明显提升。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白玉杰表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院封顶线由原来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10个百分点,达到60%、70%。城镇居民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降到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对城镇居民来说也提高五到十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在区内的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水平总体相当,但是在区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升明显。如区外门诊报销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左右,区外的住院提高20—30个百分点。”
 
    据介绍,北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将于近期集中发放,2018年1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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